梅州这电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偷税!被罚了210多万元
掌上梅州讯 29日,梅州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了解到,司骗税偷税被根据上级的取出九游工作部署,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梅州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专案检查,口退查实了该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罚多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梅州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公司已骗取的司骗税偷税被退税款、少缴的取出增值税税款共计268.6万元,并处罚款213.77万元,口退九游同时依法加收滞纳金。罚多
据了解,梅州税务稽查人员采取突击方式,司骗税偷税被依法调取了梅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年度的取出会计账簿、报表、口退记账凭证及出口退税等其他相关资料。罚多在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综合运用全面核查调取的账簿资料、依法查询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对其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向涉案人员询问等多种方法进行深入检查。根据调查取得的综合证据以及由广州海关缉私局出具的《经营单位虚假贸易出口申报不实情况清单》等证据材料,最终查实了该公司取得24份虚假报关单证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58.54万元、利用上述24份虚假报关资料申报出口退税,虚增免抵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110.06万元、未按规定保管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等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对梅州某电子有限公司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决定,追缴其已骗取的退税款158.54万元,对已骗取税款处1倍罚款158.54万元;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税款110.06万元,同时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5.03万元;对其未按规定保管有关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资料的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
梅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等规定,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张怡
通讯员:梅税宣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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